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要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要符合市或者县人民政府规定划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申请人的家庭不可以拥有住房,或者现在所居住的房子面积必须要低于市或者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应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先来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进行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办理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要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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